近日,环保部通报了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共发现558件环保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为613万余元。
地下水污染状况越来越触目惊心。出现在全国多个地方的癌症村,与地下水污染有莫大关系。此前,中科院的一项调查报告称,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仅两成可直饮,其余的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污染。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及时将该地区地下水污染的专项调查和结果进行公布,值得肯定。
但这并不能驱散公众心头的疑虑与担忧。且不说向地下水排污的具体是什么企业,企业非法污染的总量、排放时间、排放方式、污染物的毒性等公众关心的信息并未透露,更令公众不解的是,总额为613万余元、平均每家企业只有区区7万元左右的罚款力度,与它所带来的环境以及公共利益受损程度相比,显得太不相称。抑或说,这到底是一种惩罚,还是一种变相的“鼓励”?会不会反而形成一种负面暗示?
环境污染祸及子孙后代,我们因此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环保问题的处罚异常严厉,罚款数额往往会把由此带来的环境治理成本考虑在内。2011年,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因一起重大污染案被判罚95亿美元,被称为史上最贵污染罚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年前,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被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特大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开出的只是100万元的罚单。
可以说,监管不力、处罚疲软等正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日前无奈地表示,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仅为50万元。显然,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修改法律,尽早与国际接轨,抬高甚至取消污染处罚上限已是迫在眉睫。另外,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即使如此,平均7万元左右的罚款与50万元上限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何以如此“温柔”,仍然欠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明。
事实上,与修改法律这种技术层面的因素相比,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污染企业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污染企业往往与当地GDP的高低有直接关联,地方政府通常不会与自己请来的“客人”、“纳税大户”过不去。这种幕后的利益瓜葛,使得对污染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惩罚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环保部近来通报了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情况,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内,只有一名责任人被处理,即河北省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而大家都明白,他之所以被免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用“水煮红小豆”来比喻红色井水未必不达标,引得舆论哗然,他也被称作“红豆”局长。
包括地下水污染在内的任何一起环境污染事件都可称为公共安全事件,地下水污染状况越来越触目惊心,是时候彻底改变这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象了,否则,终有一天,大自然会向我们开出一张严厉的、用多少GDP也无法偿还的罚单。
据《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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